中共洛川县委办公室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川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lcx-xzf-02_Z/2017-10260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365体育在线上网导航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标       题: 中共洛川县委办公室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川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洛办字〔2017〕6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各便民服务中心党委,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洛川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洛川县委办公室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洛川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并联审批,是指将传统由经发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项目审批部门依次纵向审批的事项,改变为“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即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经发局(财政投资类项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非财政投资类项目牵头单位)等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负责完成有关审批项目的受理、催办和咨询,相关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审批的审批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 审批方式

第四条 县经发局和住建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项目后,根据项目可行程度确定并联审批建设项目,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并联审批。

第五条 实行联合踏勘。进入并联审批的项目,对涉及测绘、测量、勘探、勘验等需要多部门多次现场踏勘的审批项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一次性联合踏勘。

第六条 推行“多规合一”的联合审批方式。对涉及县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保、林业、水利等专项规划的项目审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多规合一”联合审查。

第七条 对部分项目推行“零前置审批”(即假定前置审批条件成立)。各审批部门视本部门审批事项所需各项前置审批手续已经完成,直接对本部门所审批事项进行审批。将本部门的审批结果统一交项目牵头单位暂存,待确认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通过后,一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一节 财政投资类项目审批程序

第八条 财政投资类项目审批程序分为立项审批、建设条件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4个阶段

第九条 立项审批阶段

1、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

①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

②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

③中省有特殊要求的。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县经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编制可研报告。

(2)投资在500万元以上、5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项目,不再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进行可研报告编制。

(3)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持年度洛川县财政投资重点和非重点项目计划及项目说明书,或批准同意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直接进入建设条件审批阶段。

2、可研报告审批环节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经发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后审批:

①估算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

②特别重大、技术复杂的;

③中省市有特殊要求的。

(2)其余项目一律不再召开项目可研报告评审会议。

第十条 建设条件审批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取得项目编码后,向县住建局、国土局窗口提出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手续申请,县住建局、国土局窗口受理当日抄告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查督办。县住建局和国土局按照办结时限要求完成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手续。

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手续审批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牵头单位窗口提交其余需要办理手续的并联审批申请,项目审批牵头单位受理当日抄告项目涉及的环评、能评、人防等项目审批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并联审批,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办结时限要求负责督办。其中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审批为必办手续,环评、能评、安评、水保、防洪、林地占用、人防、文物、城市配套基础设施、防雷、防震等审批手续均可按需办理。凡项目集中区域,只编制审批总体环评、能评,适用于区域内所有项目,不再按项目单独编制审批环评、能评(生产性项目除外)。县住建局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之前要对建设项目按照实际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进行把关。

各项审批手续完成后,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正式手续审批,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初步设计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牵头单位窗口提交初步设计和建设方案审批申请,县经发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召开项目初步设计和建设方案“二合一”审查评审会议,根据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及县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概算评审意见,县经发局出具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县住建局出具项目建设方案批复。

初步设计和建设方案批复后,由住建、消防、抗震、人防等部门同步审查施工图,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县经发局按照评审文件下达投资计划,县住建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进入项目招投标阶段,招投标完成后,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和施工许可证,项目验线开工建设。

将规划许可环节前需办理的《防空设施配建审核批准书》调整到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牵头单位窗口提出单项验收申请,项目审批牵头单位受理当日抄告项目验收涉及的住建、消防、质监等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进行单项验收,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按照办结时限要求,督办相关部门出具单项验收意见,单项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经发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县经发局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出具综合验收报告。

第二节 非财政投资类项目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非财政投资项目审批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住建局窗口提出选址申请,县住建局窗口受理当日抄告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备查督办,住建局组织实施。县规委会确定项目之后分为选址、许可2个阶段。

第十四条 选址阶段

1、在规委会召开之前进行建设项目初步方案审查,由县住建局牵头一次性召集项目涉及的经发、国土、环保、林业、消防、水务、人防、交通、文物、城管、教育、旅游、商务、工商、文广、交警、安监、国安、工业园区、街道办等(按项目需要选择涉及部门、单位)部门单位会议或发函的形式征求意见,进行建设项目初步方案审查。规委会研究通过的,直接进入选址阶段,各相关部门不再重复审核。

2、根据规委会纪要,以划拨形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县住建局窗口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形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完善土地出让程序,住建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3、对建设项目初步方案进一步细化后,县住建局组织审查立面效果及方案图。

第十五条 许可阶段

1、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土地预审或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