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lcx-xzf-02_Z/2017-083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365体育在线上网导航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28日
标       题: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洛政办发〔2017〕3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30日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栖街道办),各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延政办发[2016]87号),切实加强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促进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特种设备长效安全监管体系。

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一)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统一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工作全局,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支持质检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考评指标权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专职安监员工作职责。

(二)落实质检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相关单位、人员上岗实施行政许可,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对许可取证单位实施证后监管;与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隐患治理,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依法封停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工作原则,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促、协调和指导。会同质监部门协调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重特大安全问题,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研究解决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问题。

2.住建部门。按照《住宅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做好电梯配置审核把关,并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质量监督。对电梯选购、配置及电梯基础设施质量不符合相关设计要求,选购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电梯安装未经监督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对其进行房屋综合验收。

3.房管和物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核拨付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费用支取标准;对特种设备监管部门通报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全管理违规违法信息和日常投诉举报信息,在年度审验、资质等级核定中给予相应处理;对管理部门依法封停和存在安全隐患停用的电梯,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修复。

4.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项目的特种设备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法规的要求,落实法定检验和注册登记规定。

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特种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6.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天然气改装车辆的监督管理,审查车辆改装手续,督促改装车辆车载气瓶按时申报检验检测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改装行为。

7.商务部门。协助质检部门负责年会、展会等活动中大型游乐设备引进的审核把关、杜绝引进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具备检验条件和注册登记的大型游乐设备;协助质检部门负责商场、宾馆、酒店电梯的安全管理。

8.卫计部门。加强医疗领域内医用气瓶、氧舱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监督使用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期参加定期检验。

9.金融部门。负责协调发挥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和经济保障功能,推动形成以保险保障为依托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救助机制。

经发、教育、民政、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与质监部门信息互通机制,配合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特种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安全措施,主动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保证在用特种设备依法登记、依法申报检验;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使用现场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建立超期服役和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报废制度,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对于尚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要制定安全运行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向行业管理部门、质检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三、严格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

(五)全面整治隐患。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对未登记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及时责令整改、停用或报废,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登记造册,逐一治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质监部门。

(六)突出检查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会同质监部门突出抓好化工企业、气体充装企业等重点单位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重要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及土锅炉、土起重机械等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各类气瓶要开展经常性检查,防止报废翻新气瓶继续使用造成安全事故。

(七)严格执法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经营一律查处、非法生产一律取缔、存在安全隐患设备一律停用、报废设备一律查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处理结果要及时通报行业管理部门。

四、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八)落实电梯使用者职责。电梯使用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第一责任。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产权所有者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为使用单位;出租场所配有电梯的,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管理责任,未约定的产权所有者为使用单位;政府建设的公益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