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物价局关于公务用车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索  引 号: lcx-wjj-03_G/2017-1122001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22日
标       题: 洛川县物价局关于公务用车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2日
 

洛价发【2017】24号

 

洛川县物价局

关于公务用车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川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洛车改办【2017】7号)文件要求,我局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洛川实际,参照邻县目前收费标准及我县出租车运营现状、运价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行原则,经研究,制定了机关公务用车租车服务价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费用

1、县城后子头、凤栖境内(高速路口、动车站、50公里之内)130元/半天、200元/天;

2、县内城外的永乡、京兆、交口、旧县、黄章、菩堤、老庙、杨舒、槐柏、石泉、土基辖区内(往返100公里之内)200元/半天、280元/天;

3、县内城外的百益、朱牛、秦关、石头辖区内(往返200公里之内)280元/半天、350元/天;

4、县外:延安(往返270公里内)500元/天;西安(往返500公里内)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