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2016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和2017-2021年度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1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管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9月30日作出了《关于确定宝鸡等九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从2015年10月开始,我市依法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权力。为了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立法项目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16年度立法计划和2017-2021年度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范围: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征求立法项目范围:根据《立法法》第72条规定,我市立法范围为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三、项目建议要求: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包括法规或规章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法规或规章的主要内容、立法依据、拟出台的时间等。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法规、规章草案文本或者有关资料。

四、截止时间:提出2016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12月25日,提出2017-2021年度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1月31日,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延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6000)

联 系 人:张皓

联系电话:0911-2136007   213618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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