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销环节
发布时间:2014-05-10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bdadmin

办理流程

1.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应按规定期限存放、保管,保存期为五年,期满需要销毁的,需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予以销毁,不得擅自损毁。

2.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时,应当先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纳税人已领购未使用的发票进行缴销。

3.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应当先办理发票变更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向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下达限期缴销原冠名发票的通知,具体缴销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用票情况确定,在缴销期限未满之前原冠名发票可继续使用。

4. 使用网络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

所需资料

1.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销毁申请;

2. 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申请,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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